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行政主管单位安徽省文化厅领导下的由全省各级相关公共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自愿组成的联盟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为充分发挥陈列展览作为博物馆核心文化产品的功能,科学整合全省文物藏品资源,创新打造特色陈列展览,不断满足全省展览交流的需要,实现向海内外推介本省展览精品的文化目标,有效提升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和公共文化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条 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办公室负责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五条 策展组负责展览选题的策划、征集,展览大纲的编写、汇总,展品的组织、借取与图录的出版。
(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文化遗产主题活动,面向全省博物馆纪念馆进行选题征集。
(二)每年召开2-4次策展会议,明确展览主题。
(三)组织展览大纲编写。
(四)汇总展览大纲方案。
(五)签订展览协议并负责展品的组织、借取。
(六)整理、编辑展览文案资料,建立年度展览档案。
(七)编辑出版展览图录。
第六条 专家组负责对展览大纲进行论证、评审和确定实施。
第七条 制作组负责展览的形式设计、布展、撤展以及展览的日常维护。
第八条 联络组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以及相关会务工作。
(一)负责全省巡展日程的安排。
(二)筹备联盟会议及专业培训事务。
第九条 信息组负责建立联盟网络平台及宣传和服务。
(一)建立全省联盟馆文物藏品数据库共享平台,实现联盟成员单位之间文物数据互联共享,为展览策划与陈列大纲编写提供藏品信息资料。
(二)建立全省数字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即时发布和更新展览资讯。
(三)建立统一的联盟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加强馆际之间展览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集中统一对外进行宣传与推介。
(四)负责展览的推介、宣传。与主流媒体合作,定期推出重要展览宣传资讯。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一)争取从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资助。
(三)争取建立陈列展览联盟基金。
(四)联盟经费由安徽博物院代为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