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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藏品运输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7浏览次数:3159

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的《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文物搬迁、外出展览等,运送文物一般由专业运输公司负责,属于特殊情况下组织运输的,均应严格遵循制度规定、手续完备,所运文物必须全部进行包装并装箱,严禁零散装运。

  第二条  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装运前要逐箱检查登记,签字接收,贴上标签。到达目的地后检查封签是否完好,与接收人员共同检查文物,并签字交接。

  第三条  提取文物外展,承办部门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应做出押运方案,并派专人护送。视情况可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文物,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运。

  第四条  保卫部门应根据文物运输情况,确保保卫力量。文物启运前,针对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作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  汽车运输时,应对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驾驶员要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技术过硬,无犯罪前科。

  第六条  火车运输时,从文物出库到文物上车,押运的保卫人员应随物跟踪,做到人不离文物。在文物上、下车时,应随时提醒搬运工人轻搬轻放。

  第七条  执行押运任务的保卫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格,业务精通,头脑灵活,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熟悉押运方案特别是应急方案,掌握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

  第八条  所有参与押运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漏押运计划、时间、路线等与押运有关事项。遵守纪律,绝对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遇到突发情况,在押运负责人的指挥下,按应急方案处置,确保文物安全。

  第九条  文物起运前和安全运达后,均应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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