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21浏览次数:510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比例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300796300797300798300799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比例为1:3,300800300801300802300803300804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比例为1:5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623-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博物院人事科(安庆路268号)。

联系电话:0551-2820945.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三支一扶“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796300797300800300801300803300804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300802岗位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300798300799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技能操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

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300798300799岗位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以上考试分值均为100分。

面试及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

1.专业笔试、技能测试:2011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于当日上午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统考笔试准考证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抽签(统一在本院科技二楼考场),未按时到达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测试考生按抽签确定笔试座位,面试及技能测试顺序。

(三)专业测试地点

1.专业笔试地点:省博物馆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2.技能操作测试地点:省博物馆主楼三楼网站、人事科。

3.面试地点:省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接待室。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技能测试考官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比例,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300796300797300800300801300803300804岗位统考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确定为35%35%30%300798300799岗位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比例确定为60%40%300802岗位统考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确定为35%35%30%;(均以百分制计算)。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网站、博物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院确定拟聘人员,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近人员试行聘用制,须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试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12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O一一年六月七日

 

2011博物馆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考试成绩

备注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3011200929

余欢欢

78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1314

李金城

77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1825

柳超

77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0910

丁秀

76.5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1309

王毅

76.5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1910

冯慧

76.5

 

省文化厅

300796

3011201913

汪婷

74.5

 

省文化厅

300797

3011201917

卓成惠

72.5

 

省文化厅

300797

3011201920

沈艳

72.5

 

省文化厅

300797

3011202101

平川

80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120

龙辉

80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006

李厚梅

79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102

王勇

79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111

张瑞亮

79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410

王业柱

79

 

省文化厅

300798

3011202521

徐红柱

78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5

郑鹏

78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17

鲍君华

78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13

张新宇

77.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6

刘胜男

76.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2

徐格

76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07

刘盛敏

7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17

刘帅

7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02

陈仿亮

74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22

黄淳

73.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02

赵成

73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4

武婉

73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8

费康伟

73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05

杨杨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06

宋志鹏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16

潘亮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523

刘倩倩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01

高志娟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09

朱家玉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11202610

陈永亮

72.5

 

省文化厅

300799

3020603601

李宁

80.5

 

省文化厅

300800

3020603216

储跃云

80

 

省文化厅

300800

3020603111

吴菲

79

 

省文化厅

300800

3020603429

戴晶晶

78.5

 

省文化厅

300800

3020603502

胡亮

78.5

 

省文化厅

300800

3020604321

陈娜

79.5

 

省文化厅

300801

3020604820

吴琼

79

 

省文化厅

300801

3020604305

曾翠红

78

 

省文化厅

300801

3020604202

杨程程

75

 

省文化厅

300801

3020604802

张先玲

75

 

省文化厅

300801

3020605208

孙晓艳

72.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3

李鹏飞

72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1

程慧

67.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12

朱世娟

67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5

石美

66.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2

查琦

65.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4

李梅

65.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129

李锡娟

64.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9

孙媛媛

63.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06

郎加云

62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130

张静

61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211

吕传文

60.5

 

省文化厅

300802

3020605302

周童

78.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20

岑珺

76.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214

万珍

74.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218

刘源峰

73.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313

章杨

73.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423

陈蕴

72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10

叶欣

71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07

王超

70.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18

吴小品

70.5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308

王雅琴

70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17

任腾腾

70

 

省文化厅

300803

3020605628

刘祥生

72.5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707

过常伟

68.5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630

刘清

66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711

张迪

65.5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706

朱浩

63.5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629

汪喜兵

63

 

省文化厅

300804

3020605704

王飞跃

61.5

 

省文化厅

3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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