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油画保护与修复基本技能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3017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文物保护行业油画保护与修复基本技能的提高,培养油画保护修复专业人员,国家文物局委托安徽博物院举办 “油画保护与修复基本技能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分为油画保护修复理论学习和操作技能实习两个阶段。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油画保护修复概论、多学科在油画文物保护修复中的应用、油画保护修复的技术和方法等。操作技能实习将针对具体文物实例,由教员指导学员熟练掌握油画保护修复基本的操作技能。培训期间将进行理论课程考试与操作技能考评,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相关文博单位文物保护修复技术骨干。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油画或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保证能够全日制参加全部培训课程。

本次培训班计划招收20名培训学员。

  三、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安徽博物院承办。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周期为60天,培训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2月8日,其中专业理论课程培训15天,实践操作39天,总结与成果转化阶段6天。

  培训地点:安徽博物院新馆。

  报到日期:10月9日全天。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教学费、住宿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教学期间餐饮由安徽博物院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学员报名与录取

  申请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学员所在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安徽博物院文物科研技术保护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0日。

安徽博物院对报名申请情况进行初审,拟定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因本次培训班名额有限,将优先录取有油画藏品的文博单位学员。

  录取学员名单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由安徽博物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参加培训的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方可报到入学。

  七、其他信息  

  (一)参训人员须携带培训期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复印件。

  (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因课程设计论文写作,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

  (四)因条件所限培训承办方无法提供清真餐,请在报名时予以考虑。

  八、联系方式

  安徽博物院

  联系人:孙红燕 18005697551,0551-63736636; 陈华锋 18005697539   

  电话: 0551-63736636;0551-62831777

  传真: 0551-63736635;0551-62831777

  Email:sunhongyan42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文物科技保护中心,230000




安徽博物院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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