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安徽博物院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15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徽博物院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观众、文物、财产、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安徽博物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徽博物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副院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对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安全培训制度

(一)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施工方进行防雷安全知识教育。

(三)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雷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博工作,开展各种防雷知识宣传活动。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安全器材的操作。

(五)培训要做好相关图片视频记录并存档。

三、自检巡查制度

(一)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施工过程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防雷操作维护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积极督促维保单位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事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二)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积极防止新的安全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安徽博物院防雷击应急处置预案》。

(四)雷击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按规定立即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气象部门及合肥市安委会报告。不拖延隐瞒事故,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现防雷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院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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