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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物院关于规范院内社会讲解活动秩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浏览次数:1624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25〕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3〕896号),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讲解秩序和观众合法权益,安徽博物院拟对社会讲解活动予以规范和引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官方讲解服务说明

本院开放期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讲解服务

数字导览服务

研学讲解服务

上述服务均由专职专业讲解员、社教人员或经岗前培训的志愿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坚持公益性、差异性原则,根据类别实行免费或有偿收费。

二、社会讲解资质申请与备案

为确保文物及展览相关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凡拟在安徽博物院开展讲解相关活动的社会机构、单位均需提前申请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间:安徽博物院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1-5日统一接收下一季度社会讲解资质申请。

2.申请材料:

《安徽博物院社会讲解资质申请表》(附表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讲解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相关展厅讲解词

讲解活动方案

3.申请方式: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ahbwyshjjzzsq@163.com,安徽博物院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回复。

4.申请要求:

仅接受单位名义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每个单位每季度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

报备人员须与实际讲解人员保持一致

申请单位须具备旅游、研学、教育等相关行业资质且行业信誉良好

讲解人员须持有导游证、研学旅行指导师证或教师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5.审核流程:讲解人员经审查、考核通过后,统一录入安徽博物院社会讲解白名单并予以公示,讲解资质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

三、讲解活动实施规范

1.预约制度:

白名单单位来安徽博物院开展讲解活动,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每单位每日最多可申请2批讲解

每批次参与人员不超过30人

预约电话:

蜀山馆:0551—63736658,庐阳馆:0551—62820945

(开放时段可接听)

若讲解取消,请提前告知。逾期未取消、未现场签到的申请单位将被计入未履约名单,超过3次将取消社会讲解资质。

2.证件领取:

获准讲解人员须于入院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活动相关材料原件到安徽博物院导览服务台(蜀山馆)或游客中心(庐阳馆)办理手续,换取讲解证件。

3.提交材料包括:

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讲解安全承诺书》(附表2)、当日活动流程、参与人员名单(均需纸质材料原件)

4.使用限制:

证件仅限本人当天当次使用

讲解证件须佩戴于胸前显著位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取回身份证件。

四、行为规范

社会讲解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安徽博物院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保持适当音量,禁止大声喧哗

3.不得长时间停留在展厅出入口或文物观赏有利位置

4.禁止倚靠展柜

5.禁止现场揽客、商业推销等行为

6.确保讲解内容准确,禁止歪曲史实、戏说历史

7.不得扰乱安徽博物院正常参观、讲解秩序

五、监督管理

安徽博物院有权监管开放区域所有讲解及相关活动,并进行巡检抽查。

对违反规定者,经劝导不改,将予以叫停并劝离现场;违规者将被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抄送至文化市场执法部门。

六、违规处理

未经备案许可擅自在院内开展讲解活动的,安徽博物院有权终止其行为并责令离院。

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公共平台发布涉及安徽博物院的不实或误导性信息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七、法律依据

本公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意见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八、附则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博物院所有。


温馨提示:观众朋友们,请您选择安徽博物院官方讲解服务或经安徽博物院审核公布白名单内的社会讲解服务,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附表1:  安徽博物院社会讲解资质申请表.docx

附表2:  社会讲解安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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