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学习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1浏览次数:3189

根据省文化厅“皖文直〔2014〕15号”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院党委结合我院新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细则》精神实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对《细则》主要内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新形势下我院党员队伍建设探索经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高度重视《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刻领会《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细则》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结合党委职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细则》,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切实有效推进我院党员队伍建设。


二、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和负责人员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院党委统一领导部署,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负责跟进学习活动进程,院各支部配合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落实。


(二)实施步骤


1.召开院党委会扩大会议,充分发挥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党委班子及各支部委员带头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以致用,讨论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各支部。(7月10日前)


2.利用“三会一课”等方式,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活动,逐章逐条学习《细则》,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参加学习人员包括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对我党有正确认识理解的党外群众。各支部将学习情况、照片资料汇总上报院党委,包括上述参加学习人员范围构成情况等。(7月11日至7月25日)


3.院党务公开栏推出一期学习《细则》专栏,院网站党建工作专栏进行转型改版,建立党建专栏,完善院党建工作QQ群,利用多种形式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宣传学习动态,交流学习心得。


开展学习心得征文活动,参与学习人员尤其是党委班子成员、党务工作组织员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均应对此次学习写出深刻心得,在院网站党建专栏择优刊出,并摘选在院党务公开栏刊出。


上述工作由院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牵头各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第一支部(信息中心)共同完成,学习活动联络员为沈艳。(7月11日至8月20日,其中党务公开栏在8月10日前完成,院网站党建专栏改版在7月15日前完成,心得征文投稿不迟于8月10日)


4.对学习宣传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厅机关党委。学习活动转入贯彻落实阶段。由院党委宣传委员、院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