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展览申办

应有地市级以上的文化部门作为主办单位,并能提供该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书。

办展单位或个人须向安徽博物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博物院展览申请登记表》。经我院文化创意部初审。

展览申办方须向安徽博物院提交申办展览单位或个人的简介、策展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

以上文件,经我院临时展览评审小组评测同意后,由我院文化创意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合同协议书。

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通过我院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与我院签订办展协议书。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87号(邮编:230071)

联系电话:0551-63736657 62826402

联系部门:安徽博物院文化创意部

网址:www.ah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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