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安徽博物院第四届(2022-2025)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徐大珍(安徽省博物馆协会秘书长,研究馆员)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汤书昆(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手工纸研究所所长、手工纸实验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小角(安徽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晓凯(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刘文杨(安徽省美术馆副馆长,研究馆员)
吴卫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季 永(安徽博物院副院长、安徽省级非遗浅绛彩瓷画代表性传承人,一级美术师)
徐 京(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第七研究室主任)
雷修佛(安徽博物院党委书记、院长)
安徽博物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本院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开放交流、思辨创新的学术科研气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安徽博物院党委领导下的学术机构,负责指导、咨询、评议全院的科研和学术行为,为院领导进行有关学术和科研事项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为本院的学术研究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重要的学术研究活动,对发生的学术争议进行评议;
二、负责本院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三、负责院级课题的立项和结项评审工作;
四、负责本院学术专著、科普读本的出版评审工作;
五、参与本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初审、本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评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审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策展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价,对本院申报的重大个人学术荣誉进行审议;
七、参与本院重要展览项目的论证工作;
八、维护学术尊严和本院研究人员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审定本院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向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院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共9名,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经由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签署和颁发聘书。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差额需进行人员补充时,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审核确定。院党委会议有权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应尊重本人意愿。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学术研究部。
第四章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权利
一、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获得本院学术、科研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条义务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院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负保密责任;
四、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其他委员召集。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议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须有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学术问题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学术委员会需表决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十四条对学术委员会决定提出复议的,需先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十七条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和表决时须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2022年5月26日院党委会议正式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安徽博物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