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征集抗击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7浏览次数:19181

2020年初,新冠病毒不期而至,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拉开序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积极投入了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科学防“疫”、全民战“疫”。

历史需要铭记,当下需要记录,未来需要启迪。为留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公共卫生事件的印迹,安徽博物院诚挚向社会各界征集抗击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见证物。

一、 征集范围

与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实物、文件、照片、影像及艺术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级政府、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

2、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含亲属)的医护用品、文字记录、图像资料等;

3、抗击疫情工作亲历者的实物资料,包括参加防控工作人员的请战书、请愿书、火线入党申请书、信件、日记、笔记、小区出入证、社区工作记录册、捐赠品清单、抗疫物资生产记录、工作设备等;反映和记录个人(含病毒感染者)疫情期间隔离治疗、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内容的文字、照片、影像、艺术作品等。

4、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医护、防控等人员遗物。

5、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的相关凭证;

6、用于抗击疫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有关的资料和物品;

7、抗击疫情相关宣传单、科普资料,为抗击疫情创作的诗歌、歌曲手稿,在抗击疫情一线拍摄的照片、录音录像,表达抗击疫情主题的摄影摄像作品、书法绘画作品等;

8、凡与此次疫情相关的其它各类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安徽博物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捐赠物品进行评估认定,对入选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纪念证书,对未入选的物品予以退回;

2、征集时间为即日起,长期有效。

3、有意者请先与我院联系登记捐赠意向。确定接收的各类实物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可送至我院或由我院上门接收。

3、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捐赠物品具有完整及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财产权的情形,捐赠物品上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所捐赠物品和影像资料等,须保证来源真实可靠,并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先生0551—63736632 637366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邮箱:306246717@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

四、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不便来访,您有问题可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感谢您对我院的关注和支持!

安徽博物院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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