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博物院(以下简称“我院”)零星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升施工质量与响应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有参与意向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我院将根据实际项目需求,从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择优选择参与后续工程报价。
一、招募范围及项目内容
本次招募旨在建立潜在合作单位信息库,不设固定供应商库。后续我院后勤保障部负责的3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工程,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从报名单位中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择优选择参与报价:
1.施工能力
2.过往业绩
3.响应效率
4.报价合理性
5.同类项目经验
如报名单位中无满足特定专项需求的,我院保留另行组织遴选的权利。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路面维修、馆舍维护维修、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绿化升级,以及博物院日常运营中所需的各类小型维修、养护等工程。
二、报名主体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施工类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完成相应工程所需的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认同我院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现场安全及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印章,原件备查),并按要求提交:
1.报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包含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及报名意愿);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企业)或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加分材料(如有):业绩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体现单位实力的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报名材料不齐全的,我院有权要求报名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本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及业务需要适时终止招募,并提前在官网发布终止公告。
2.材料提交:工作日期间,报名单位可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
3.材料审核:我院后勤保障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信息归档:审核通过后,报名单位信息将纳入合作单位信息库,后续有项目需求时从中择优选择参与报价。已入库单位将根据合作表现、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五、后续合作说明
本次招募旨在筛选优质施工伙伴,后续零星工程项目将结合具体项目内容,优先从报名单位中择优选择参与报价。如项目特殊需求无法从库内满足的,我院保留从库外另行选择的权利。
六、信息变更与退出机制
1. 信息变更告知义务
报名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证书变更,或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应在变更后15日内书面告知我院。未及时告知的,我院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2. 退出机制
已入库单位可书面申请退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项目的;
(3)连续3次(含)以上拒绝参与报价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反管理要求的;
(5)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七、廉洁与保密要求
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院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参与资格。
报名单位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院任何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用于与本招募无关的目的。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安徽博物院后勤保障部(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87号,安徽博物院蜀山馆一楼114室)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工作日9:00—17:00)
联系人及电话:郭老师 0551-63736659
程老师 0551-63736656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获得参与后续零星工程项目报价的资格,不构成任何合作承诺或项目授予保证;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博物院所有。
报名登记表 | |
报名主体名称 | (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印章) |
主体类型 | □ 独立法人 □ 个体工商户 |
营业执照编号 | |
经营范围 |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是否委托代理人 | □ 是 □ 否 |
代理人姓名(如有) | |
代理人身份证号(如有) | |
报名意愿说明 | 本人/本单位自愿报名参与安徽博物院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招募,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遵守招募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审核及管理。 |
签字/盖章 | |
提交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说明(如有) | □ 业绩证明 □ 相关资质证书 □ 其他材料(请注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