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博物院志愿者招募启事
一、 志愿者工作内容
① 接待导览 ②资料整理 ③活动策划 ④展陈讲解 ⑤美术设计 ⑥信息技术⑦其他 请将所选岗位标号填入志愿者申请表
二、招募对象
16——65岁身体健康者,男女不限
三、招募条件
1、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态度热诚,有奉献精神
2、能够遵守安徽博物院各种规章制度
3、保证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80小时
四、招募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2、报名办法:在安徽博物院网站点击下载《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申请表》,填写后电邮至:ahbwy518@163.com,请将本人一寸照片附于邮件中,或前往安徽博物院(政务区怀宁路268号)二楼大厅导览台处领取表格。
咨询电话:0551—3736655;
0551-3736640转8113或8116(每周一休息)
3、审核:由招募工作组对应招者进行初审及面试,并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4、岗前培训及上岗:根据岗位不同,主要以向志愿者发放培训学习资料,进行课堂面授、现场实践等方式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确认和聘用:志愿者由安徽博物院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表现优秀者可继续聘用。
五、关于2011年第二批志愿者的面试工作,我们将和今年的志愿者面试一并进行,请大家等待具体的时间通知。
岗位说明
1. 接待导览:负责为参观者提供导览指引服务,维护参观秩序,协助观众调查及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要求相貌端正、有亲和力。
2. 资料整理:根据调查研究的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所需要的资料进行调查、检验、分类、汇总等工作,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要求耐心细致、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办公软件。
3. 活动策划:善于制定博物馆的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协助对外联系与交流。要求具备较强的管理组织、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
4. 展陈讲解:为观众提供陈列展览的讲解服务。当前,我院老馆、新馆的常设陈列有:《潘玉良作品陈列》、《安徽古生物陈列》、《安徽文明史陈列》、《徽州古建陈列》、《安徽文房四宝陈列》、《新安画派陈列》、《江淮撷珍陈列》等,可任选其中一项。要求仪态端庄大方,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5. 美术设计:协助对陈列展览、宣传画板、折页、书籍报刊等的形式设计工作。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功底,熟悉掌握相关的电脑设计软件。
6. 信息技术:对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相关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要求熟悉掌握相关技术。
7. 其他:能够积极参与博物馆的各项活动,利用自己的专长对博物馆发展做出各种有益的贡献。
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的作用,完善志愿者的各项工作,提高和明确志愿者的服务与宗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
(二) 16岁——65岁,身体健康;
(三)遵守馆里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条 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
辅助安徽博物院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
(一)接待导览;
(二)资料整理;
(三)活动策划;
(四)展陈讲解;
(五)美术设计;
(六)信息技术;
(七)其他。
第四条 志愿者的招募时间:
每年设集中报名和培训时间。日常接受咨询和申请。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程序:
递交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申请表,并通过审核和面试,择优录取。合格者登记注册成为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经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志愿者工作证和工作手册。
第六条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一)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注册部门重新进行注册,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
(二)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安徽博物院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一年合计不少于80小时。特殊工作可按工作量与难易程度折算服务时间;
(三)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院开设的业务培训,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以及与提供服务活动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培训科目视招募情况而定;(培训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请耐心等待通知;通知三次未到者,需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四)志愿者培训结束后,须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聘用证书一般在志愿者完成40小时服务时间后颁发;
(五)志愿者在院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院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六)志愿者必须将每次工作时间及内容如实记入志愿者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院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及活动;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购买本院商店的商品及出版物,可享受部分优惠。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院志愿者的形象;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的考评
(一)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管理部门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每期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志愿者信息资料内,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
(二)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定期(一般为一年)予以表彰;
(三)对于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院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安徽博物院形象者,本院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院的志愿工作者。
第十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博物院志愿者招募工作组。
安徽博物院志愿者招募工作组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