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2110

(转自安徽省文化厅网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方式:专业测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22日

  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于当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抽签后在候考室候考不得离场。

  2.地点:合肥市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结构化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结构化面试得分高者、结构化面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博物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博物院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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