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1368

(转自安徽省文化厅网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安徽博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

拟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 龄

其 他

专业技术

2

艺术设计

本科

(学士)

30周岁以下

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7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安徽博物院人力资源部(合肥市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六楼)

联系人:李莹莹  李丁    0551-63736660

3.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各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须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同时按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设定专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在省文化厅、安徽博物院网站公示。

2.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评定并公布。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文化厅、安徽博物院网站。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65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排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安徽博物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博物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安徽博物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博物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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