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者之窗

安徽博物院志愿者章程

总 则

志愿者是指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应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对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安徽博物院(以下简称安博)根据需要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志愿为博物馆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安徽博物院志愿者。为推进安博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志愿者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志愿者参与由安博组织的院内外志愿服务工作以及外出考察、培训、学习交流等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安徽博物院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博志愿者日常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一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一条 招募原则及条件

一、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安徽博物院组织下的,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公益服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二、每年按照安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的要求,面向社会进行招募工作。招募对象须长期定居合肥,体貌端庄,流畅使用普通话或外语、具备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成人志愿者应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坚持利用业余时间,无偿在安博为公众服务,遵纪守法,遵守安博各项规章制度。每年须完成我院额定要求最低服务时间,特殊工作可按工作量与难易程度折算服务时间,由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予以认定记录。

三、招募年龄要求成人志愿者年龄在18-65周岁,小志愿者年龄在9-16周岁,男女不限,保证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身健康状况良好,在安博服务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参加安博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内容,且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且由其监护人陪同,方可到馆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二条 招募时间与程序

一、安博志愿者常年招募,每年设置集中报名和培训时间。根据工作需求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启事,有意愿者通过网络报名等方式,经安徽博物院审核合格后,统一参加面试,日常接受咨询。

二、安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对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择优录用,合格者参加安博志愿者岗前培训。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成为安徽博物院志愿者。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须自觉遵守安博的相关规章制度,其工作身份由安博认定,试用期及有效志愿服务时间由我院各管理部门根据岗位工作规定予以认定并记录。志愿者必须将每次工作时间及内容如实记入志愿者手册,并经安博工作人员的确认后,方可作为服务时间考核依据。

第二章 志愿服务岗位设置及职责

志愿者须在安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协助安博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主要岗位如下:

一、宣教讲解志愿者

该岗位志愿者由安徽博物院社会教育部统一管理。

负责院内基本陈列展厅、临时展厅等的讲解服务,以及组织策划开展社会教育公益活动(包含志愿者工作及活动的美术设计,摄影、摄像及文字记录等)。该岗位志愿者必须经社会教育部、安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公共服务志愿者

该岗位志愿者由安徽博物院开放管理部统一管理。

从事咨询导览、展厅秩序维护、公共空间及展厅巡展、公共服务策划与宣传、问卷调查与分析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视频制作志愿者

该岗位志愿者由安徽博物院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负责与安博信息中心视频制作团队合作关于展览、文物和活动等短视频宣传方案的策划,根据宣传内容编写分镜头脚本,拍摄制作宣传短视频。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参加安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求安博提供帮助。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从安博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客观、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获得本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时间证明的权利。

三、有权从安博获得所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以及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四、本院内线下购买部分文创商品可享受折扣优惠。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安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安博组织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接受必要的岗前专业技能系列培训,参加安博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自觉维护安博的声誉和形象及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二、承诺在参与安博志愿服务活动期间,不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向服务对象传播宗教信仰;不谈论商务盈利等。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不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以安博志愿者身份超出志愿服务活动范围,以开展志愿服务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与安博无关。

四、在安博服务期间未经允许,不擅自拷贝、收藏、传播与博物院相关的涉密信息资料内容,不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在此期间获取的所有文字、影音、影像资料版权均归安博所有。同意安博无偿使用在志愿活动中所拍摄的影音、影像、文字文件以及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被拍摄的影音、影像、文字文件,参加安博所组织的活动取得的荣誉证书、奖牌、奖状等。

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向安博履行合理告知义务,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安博所配发的工作证件、工作材料、学习资料等相关物品。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一条 安徽博物院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细则详见本章程附则。

第二条 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对志愿者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安博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条 对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告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宜。

第四条 安博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文件法规、宗旨和理念、服务纪律、安全、服务技能以及文博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志愿者经培训不能达到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和要求,安博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定期公示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活动项目、范围、规则及注意事项、评优评奖等全部信息。

第五章 志愿者的工作考评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志愿者积极性,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安博将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志愿者一年的表现及有关资料对志愿者做出综合考评,将所得结果记录在志愿者信息资料内,完成志愿者年度考评工作。

第二条 定期 (一般为一年)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

第三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有损安徽博物院形象者,安博有权提出批评直至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安徽博物院志愿者。

第四条 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违反规定私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因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安博保留追究志愿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由安徽博物院。

第二条 《安徽博物院宣教讲解志愿者管理细则》《安徽博物院公共服务志愿者管理细则》《安徽博物院视频制作志愿者管理细则》作为本章程附则,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实施。